今日,國家質檢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根據近期檢驗檢疫情況,已有137家企業出現不良記錄,達到《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列入《進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預警通告》的條件,其中進口商48家、境外生產企業47家、境外出口商42家。
為保障進口食品安全,進一步落實進口食品企業主體責任,決定對上述137家企業采取加嚴監管措施,在再次進口相關產品時,應按要求提供相應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被列入《進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預警通告》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整改,提高進口食品質量,待滿足《細則》規定的“解除風險預警條件”后,可按規定從名單中撤除。
隨后,質檢總局網站對涉及到的進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境外出口商分別予以公布。
所謂的《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于20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由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收集、核準、上報與進口食品有關的進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食品企業及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進口食品實施控制措施。
其中,食品安全信息來源涉及:
(一)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國內其他政府部門通報的,以及行業協會、企業和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境外行業協會、企業和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若想要解除風險預警,則需要:
(一)境內不良記錄進口食品企業滿足解除風險預警條件時,可向其工商注冊地或最近12個月內有進口食品貿易記錄的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解除風險預警。經直屬檢驗檢疫局、質檢總局分級風險研判,認為其風險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時,由質檢總局及時解除風險預警及控制措施。
(二)境外不良記錄進口食品企業滿足解除風險預警條件時,可向其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主管部門申請解除風險預警。該國家/地區食品安全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開展調查,并將企業整改措施和調查報告通報質檢總局。質檢總局開展風險研判,認為其風險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時,應當及時解除風險預警及控制措施。
(三)不良記錄涉及整個國家/地區的,滿足解除風險預警條件時,其食品安全主管部門應將問題原因調查及監管措施整改情況通報質檢總局。質檢總局開展風險研判,認為其風險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時,應當及時解除風險預警及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