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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油進口報關中文標簽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外包裝上的出廠時間和質保期與內部小包裝不是同一天生產如何標明:
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法之一標明:
一是出廠時間標明最早生產的單件食物的出廠時間,質保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物的質保期標明;
二是出廠時間標明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質保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物的質保期標明;
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明各單件食物的出廠時間和質保期。
橄欖油進口報關中文品名應當反映食物內在特性通常是指:國標、行標、地標中法律規定的食物食物品名或食物分類食物品名,若上述食物品名有多個時,可選擇其間的任意一個,或不引起歧義的等效的食物品名;在沒有規范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運用能夠幫助購買人了解食物內在特性的常用食物品名或淺顯食物品名。
當橄欖油進口報關中文標簽運用的商品食物品名含有易使人誤解食物特點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食物品名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運用同一字號標明食物內在特性的專用食物品名。如果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而易使人誤解時,應運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明食物內在特性的專用食物品名。
單一配料的橄欖油進口報關中文標簽應當標明配料表。配料表中配料的標明應清晰,易于辨認和識讀,配料間可以用逗號、分號、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法分隔。
關于可食用包裝物的意義及標明要求:可食用包裝物是指由食物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擔一定包裝功用的物質。這些包裝物簡單和被包裝的食物一同被食用,因此應在食物配料表中標明其原料。
橄欖油進口報關中文標簽配料的參加量依照食物配料參加的質量或重量計,按遞減次序逐個排列。參加的質量百分數(m/m)不超越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次序排列。
關于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明
橄欖油進口報關中文標簽的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明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如果直接參加食物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標、行標或地標,而且其參加量小于食物總量的四分之一,則不需要標明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參加量小于食物總量四分之一的復合配猜中含有的食物添加劑,若契合《食物添加劑運用規范》(GB2760)法律規定的帶入準則且在終究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明,但復合配猜中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物添加劑應當標明。推薦的標明方法為:在復合配料食物品名后加括號,并在括號內標明該食物添加劑的通用食物品名,如“醬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參加食物中的復合配料沒有國標、行標或地標,或許該復合配料已有國標、行標或地標且參加量大于食物總量的四分之一,則應在配料表中標明復合配料的食物品名,并在其后加括號,按參加量的遞減次序逐個標明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間參加量不超越食物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次序排列
橄欖油的中文標簽,除了營養成分表以外,還需要標明:原產國、橄欖油等級、橄欖果實收獲年份、反式脂肪酸含量、酸度等等,還需要顯示生產商、進口商、經銷商相關信息。
植物油作為食品配料時,可以選擇以下兩種形式之一標示:
(一)標示具體來源的植物油,如:棕櫚油、大豆油、精煉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標示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來源的植物油構成,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二)標示為“植物油”或“精煉植物油”,并按照加入總量確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經過氫化處理,且有相關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標示為“氫化植物油”或“部分氫化植物油”,并標示相應產品標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