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執法者的角度出發
進口商進口的外國食品怎么起一個高大上的名字?食品過期了怎么辦,可以不標保質期嗎?可以把生產日期倒簽嗎?我的產品用什么標準?國標號是多少?進口商到底是誰?出口商是酒莊還是酒商?【牛關】專業的進口食品清關代理將有助于食品進口商完全徹底的理解這些問題背后的法律依據,為您的成功進口流通喝彩。
1、食物稱號標明不規范
《食物安全國家規范預包裝食物標簽公例》GB7718-2011要求應在食物標簽的奪目位置明晰標明反映食物真實屬性的專用稱號。部分食物為追求包裝的別致,為使稱號招引消費者,用繁體字表明產品稱號,未按要求運用規范漢字。GB7718-2011要求,食物標簽運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含商標。“規范的漢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含繁體字。食物標簽能夠在運用規范漢字的一起,運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部分標稱出產的茶葉、代用茶標簽標識有“降壓、醒酒”或“防止、醫治疾病”的內容。GB7718-2011要求,“不應標明或許暗示具有防止、醫治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物不得明示或許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如果該種食物要標明保健成效,則該產品必須取得國家食物藥品監督辦理局批準的保健食物專用標志運用權。
當“新創稱號”、“獨特稱號”、“音譯稱號”、“商標稱號”、“區域俚語稱號”或“商標稱號”含有易使人誤解食物屬性的文字或術語時,應在所示稱號的同一展現版面鄰近部位運用同一字號標明食物真實屬性的專用稱號。例如,“香芋冰激凌”、“生果月餅”和“香蕉牛奶”等產品實以食用香料為首要賦香劑制成,應正確標明為“香芋味冰激凌”、“生果味月餅”和“香蕉味牛奶”。
特別注意的是某些乳飲料,一些廠家為迎合孩子口味,添加了一些國家允許的色素、甜味劑和酸味劑,卻在食物稱號標明上做文章,如標明為“XX牛奶”、“XX酸奶”,使其混雜為蛋白含量高的乳制品。六歲以下的嬰幼兒不適宜吃含有化學添加劑的食物,因其免疫系統沒有成熟,肝臟解毒能力較弱,易對肝臟造成損害。家長們在購買時除關注食物稱號標識外,還需注意產品履行規范區別乳制品與乳飲料。乳制品是指液體奶(如鮮牛奶、純奶和各種花色奶)、發酵奶和固體奶粉。
包裝袋正反面產品稱號不一致,稱號多字少字狀況遍及。以茶葉舉例,如包裝前面稱號是“高山毛峰”,包裝反面稱號是“高山毛峰茶”。還有部分香菇干制品包裝袋正面標明“珍珠菇”,反面標明“香菇”。GB7718-2011要求,當國家規范、行業規范或當地規范中已規則了某種食物的一個或幾個稱號時,應選用其間的一個,或等效的稱號;無國家規范、行業規范或當地規范規則的稱號時,應運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雜的常用稱號或通俗稱號。
強制標明內容的文字、數字字符高度小于1.8mm和凈含量字符高度達不到相應要求也是食物標簽常見的問題。GB7718-2011要求:
預包裝食物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外外表積>35cm2時,強制標明內容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的高度≥1.8mm;
關于最大外外表積≥10cm2但≤35cm2時的標明要求,食物標簽應當依照GB7718-2011要求標明一切強制性內容,依據標簽面積詳細狀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的高度能夠<1.8mm,應當明晰、易于辨認;
關于強制標明內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時,中文字高應≥1.8mm,kg和mL等單位或許其他強制標明字符應按其間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1.8mm。
2、出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標明不規范
食物預包裝產品的出產日期是指食物成為終究產品的日期,也包含包裝或罐裝日期,是將食物裝入或許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構成終究出售單位的日期。部分產品包裝物正面往往只標明產品稱號、商標、廠名、廠址等,而凈含量、配料、履行規范、出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明在包裝的另一面,消費者不易直觀看到。
《預包裝食物標簽公例》GB7718-2011規則預包裝食物標簽及保質期應該明晰標明。如果出產日期標明“見包裝物某部位”,應標明在包裝物的詳細部位。但檢查中發現,部分方便面、方便食物、膨化食物、豆干、糖果制品的出產日期位置標明不固定;部分灌裝乳飲料印制模糊。出產日期標明不明晰的產品有被篡改可能。
媒體曾經曝光過某超市用有機溶劑將乳飲料的原始噴制出產日期拭去,重新到打印社印制出產日期,人為延伸食物的出售時刻。消費者挑選此類產品應謹慎,一起出產者應明晰印制出產日期,提高防偽度。日期標志最常見的是出產日期標明“見包裝”,以致出產日期難以找到。GB7718-2011要求,標明日期時運用“見包裝”字樣,應當區分狀況,包裝體積較大的,應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詳細部分,如“出產日期見包裝”、“出產日期見噴碼”、“見內袋封口處”等方式;方便消費者找日期信息。
獨立包裝的糖果類產品出產日期及保質期等產品信息大部分標明在食物大包裝袋上。蜜餞、江米條等油炸類糕點大包裝袋上的食物標簽有出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可是出售時一般由超市進行簡略包裝后貼上條形碼出售,消費者購買時無法辨認此類產品出產日期及保質期,消費者在食用此種食物時存在必定程度的健康威脅。
個別企業的出產日期存在加貼方式。GB7718-2011要求,“日期標明不得另外加貼、補貼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標簽上經過加貼、補印等手段單獨對日期進行篡改的行為;需求注明的是如果整個食物標簽以不干膠方式制作,包含“出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整個不干膠加貼在食物包裝上契合規范規則。
出售單元包含若干標明了出產日期及保質期的獨立包裝食物時,能夠挑選以下3種方式之一標明:
一是出產日期標明最早出產的單件食物的出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物的保質期標明;
二是出產日期標明外包裝構成出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物的保質期標明;
三是在外包裝上別離標明各單件食物的出產日期和保質期。
有些包裝上未標明保質期,最常見的問題是標明保質期但未標明貯存條件。貯存條件與保質期相得益彰。部分食物企業為了節省貯存成本、節約貯存空間或許利于出售,并未依照貯存條件對預包裝食物進行保存,增加了該種產品在保質期內蛻變的潛在風險。在市場上出售的產品外包裝上標明的保質期時刻按產品履行規范后備注說明的為準。
3、配料表標明有誤
部分茶葉、代用茶認為茶葉、代用茶原材料就是鮮葉加工后單一成分組成的食物,如普洱、金銀花等,產品稱號就直接反映了配料成分,配料表是多余工作,GB7718-2011要求“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物應當標明配料表”。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有些產品的配料表標題仍運用“成分表”、“成分”等不規范稱謂做標題。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規范相應條款的要求標明各種原料、輔料和食物添加劑。
4、凈含量和規范標明不規范
凈含量標明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凈含量的標題要為“凈含量”。如果標明運用“毛重”、“毛重”等都屬于凈含量標題標明不規范。凈含量的計量單位存在部分標明不規范和凈含量未運用法定計量單位問題。“凈含量2000g”、“凈含量2公斤”和“0.250kg”應該正確標明為2.0kg、2千克和250g。質量大于等于1000g,應當運用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或kg、質量小于1000g,應當運用的計量單位是克或g,應當運用質量的法定計量單位千克或kg。
多組合包裝時,部分產品大包裝未標明總凈含量和規范。GB7718-2011要求,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物時,大包裝在標明凈含量的一起還應標明規范;預包裝內含有若干同品種預包裝食物時,凈含量和規范的詳細標明方式可選用下列方式:凈含量(或凈含量/規范):40克×5,或5×40克,或200克(40克×5),或200克(5件);凈含量:200克規范:5×40克;凈含量:200克規范:40克×5;凈含量:200克規范5件;凈含量(或凈含量/規范):200克(100克+50克×2),或200克(80克×2+40克);凈含量:200克規范:100克+50克×2;凈含量:200克規范80克×2+40克。
預包裝食物內含有若干不同品種預包裝食物時,凈含量和規范的詳細標明方式能夠選用下列方式(GB7718-2011附C示例):凈含量(或凈含量/規范):200克(A產品40克×3,B產品40克×2);或200克(40克×3,40克×2);或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凈含量/規范: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標明“規范”時,不強制要求標明“規范”兩字。單件預包裝食物的規范等同于凈含量,能夠不另標明規范。
5、稱號地址和聯絡方式標明不規范
產地標明不規范是一切食物標簽標明中最常見、最嚴重的問題。GB7718-2011要求,“產地”指食物的實踐出產地址,是特定狀況下對出產者地址的彌補;如果出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踐產地,或許出產者與承當法律職責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明“產地”項目。
有些產品沒有標明產地誤以為有廠址就能夠了,其實一些大型食物企業集團,他們的出產基地遍布全國,不同當地同一天出產出同批號產品的狀況十分遍及,為了便于產品溯源,標明食物產地的最好辦法(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查驗總局令第123號《食物標識辦理規則》:“食物標識應當標明食物的產地。食物產地應當依照行政區劃標明到地級市地域。”因此,一切預包裝食物標簽必須標明“產地”項)。
有些食物產品盡管標明了產地,但其標明方式不正確。按規則,產地要求標明到行政區劃地級市區域,有些產品直接標明到縣級市區域,這種標明辦法盡管不讓消費者誤會,但卻不契合規范要求,關于原產地或地理標志產品必須標到劃定內的區域。
以下狀況應一起標明“產地”項:
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出產基地出產的產品,僅標明承當法律職責的集團公司的稱號、地址時,應一起用“產地”項標明實踐出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出產基地所在區域;
二是托付其他企業出產的產品,僅標明托付企業的稱號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明受托付企業所在地域。關于食物分裝企業,必須一起標明分裝地和出產地,關于集團公司和分公司要別離標明。
出產地址不詳細、標明兩個出產單位、未標明聯絡方式和標明聯絡方式無法聯絡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無標明聯絡方式則讓消費者無法聯絡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無標明聯絡方式則讓消費者無法跟承當質量安全職責的出產者取得聯絡,對產品的質量失掉追溯的渠道,所以食物安全法和GB7718-2011都強制要求“應當標明出產者的稱號、地址和聯絡方式。
出產者稱號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當產品安全質量職責的出產者的稱號、地址和聯絡方式。出產者稱號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當產品安全質量職責的出產者的稱號、地址。”聯絡方式應當標明依法承當法律職責的出產者或經銷者的有效聯絡方式。聯絡方式應當至少標明以下內容中的一項:電話(熱線電話、售后電話或出售電話等)、傳真、電子郵件等網絡聯絡方式,與地址同時標明的郵政地址(郵政編碼或郵箱號等)。
6、預包裝食物養分標簽
《食物安全國家規范預包裝食物養分標簽公例》GB28050-2011從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履行,該規則規則了強制一切預包裝食物標簽應標明的內容,包含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核心養分素的含量及其占養分素參考值的百分比。市售檢查的產品中養分標簽存在的問題有養分成分次序標明過錯、修約間隔過錯、5種養分素未杰出標識等狀況。能量、鈉修約間隔為1,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均為0.1。公例還要求清晰標出反式脂肪酸含量,反式脂肪酸多存在于餅干、蛋黃派、巧克力和沙拉醬能常見食物當中,食用過多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可是這類產品中反式脂肪酸標明少之又少。
值得注意的是,市售許多食物養分標簽中的許多項目標明值都為“0”。比如配料表中寫有氫化植物油,反式脂肪酸標明卻為“0”;食物中用到食用油,膽固醇卻標明為“0”,這種標明往往使消費者誤以為該類產品中不含此類物質。依照《預包裝食物養分標簽公例》規則,每100g產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小于等于0.3g,即可標明為“0”,所以,養分標簽上標明反式脂肪酸為“0”,意思是它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十分低,并不是絕對的零含量。
能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酸、膽固醇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都能夠標明為“0”。我國,以每100g或100mL食物為單位,當其能量低于17kJ時,即可標明為能量“0”;膽固醇含量低于5mg也可標明“0”。其他的如蛋白質、碳水化合物、鈉和維生素等養分標簽標定項目均有其標定界限值。
養分標簽能夠豁免標識養分標簽的部分食物包含養分素含量波動較大的生鮮食物、現制現售食物;包裝小、不能滿意養分標簽內容的如包裝總外表積≤100cm2或最大外表積≤20cm2的預包裝食物;食用量小、對機體養分素的攝入貢獻較小的如飲料酒類、包裝飲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
養分標簽契合“豁免強制標明養分標簽的預包裝食物”規則條件的預包裝食物,如果標簽中有養分聲稱或養分成分功用聲稱的、企業自愿挑選標識養分標簽的,則應當依照養分標簽規范的要求,強制標明養分標簽;為消費者直觀了解食物養分組分、特征,向消費者供給食物養分信息和特征的說明,鼓舞契合“豁免強制標明養分標簽的預包裝食物”規則條件的預包裝產品,按養分標簽規范要求自愿標識養分標簽。
7、出產答應標明不規范
食物預包裝產品食物出產答應標明狀況較以往有較大改善。國家監督查驗總局令第129號《食物出產答應辦理辦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查驗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關于運用企業食物出產答應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則:應當在包裝上標明食物出產答應證編號和標志;沒有食物出產答應證標志以“企業食物出產答應”的拼音縮寫“QS”表明,并標明“出產答應”中文字樣,并要寫上出產答應證號碼。企業食物出產答應證標志由食物出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運用企業食物出產答應證標志時,能夠依據需求按式樣比例擴大或許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8、產品規范代號標明不規范
標明報廢規范。企業平時不注意收集產品規范信息,產品規范更新后,企業沒有及時將規范號更新,由于新舊規范可能會在目標上有所調整,如果出產企業沒有能及時把握到更改的信息,可能會出產出不契合新規范要求的產品,無法保障產品的質量。產品規范代號書寫過錯,產品規范與QS審證單元不符,常見于速凍產品、調味面制品、部分肉制品等;某些茶葉制品如中小葉種產區出產的綠茶,在茶葉標簽的規范代號標明“GB/T14456.2-2008綠茶第2部分:大葉種綠茶”,標明顯著不契合產品實踐狀況,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GB7718-2011要求,食物標簽應當標明產品所履行的規范代號和次序號,能夠不標明年代號;產品規范能夠是食物安全國家規范、食物安全當地規范、食物安全企業規范或其他國家規范、行業規范、當地規范和企業規范。標題能夠選用但不限于這些方式:產品規范號、產品規范代號、產品規范編號、產品履行規范號等。如果出產企業履行食物的國家規范,行業規范中已清晰規則質量(品質)等級的,應依照規范要求標明質量(品質)等級;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于質量等級。
9、添加劑標明有過錯
《食物安全國家規范預包裝食物標簽公例》(GB7718-2011)中對食物添加劑的標明要求為,"食物添加劑應當標明其在GB2760中的食物添加劑通用稱號。能夠標明其詳細稱號,也可標明為其功用類別稱號并一起標明食物添加劑的詳細稱號或國際編碼(INS號)。被調查的24個批次的預包裝食物樣品中有22個批次的食物添加劑標明方式是正確的,2個批次標明方式與《食物安全國家規范預包裝食物標簽公例》(GB7718-2011)不符。
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據產品的特點和運用要求,需求標明產品規范、等級、所含首要成份的稱號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求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許預先向消費者供給有關資料”的規則,可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則,責令出產企業改正該食物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行為,即在標簽上正確標明配料表和運用范圍。
預包裝食物標簽不規范狀況產生原因比較雜亂,一方面出產者、出售者對法律法規學習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出產出售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食物標簽上作不實宣傳。消費者應具有相應常識,避免因誤解食物標簽造成經濟及身體健康上的丟失。監管部門需求加大宣傳,增強消費者對預包裝食物標簽的解讀,一起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一起對優良出產者增加鼓舞制度。關于成分雜亂,觸及規范要求多的食物,可請專門咨詢機構協助設計審閱,從源頭上根絕不合格食物標簽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