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規避GB7718中文標簽監管
近期一批瑞士糖果進口中國上海,在進口報關時提交的中文標簽完全不符合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在對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糖果全是大袋5KG包裝,不同于一般消費者認知的小袋包裝,但該批糖果仍是進入商超直接賣給消費者的,據此該食品進口商被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那么如何區分散裝進口食品清關和預包裝進口食品清關呢?
散裝進口食品產品特性?!稑藴省返谌龡l將散裝進口食品產品界說為,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計量出售的食物產品(含現場制造并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的食物產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物產品。界說強調了預包裝食物產品和散裝進口食品產品的關鍵差異之一在于是否“定量”。以往有些標準性文件將散裝進口食品產品界說為需稱重出售的食物產品。“稱重”雖是定量的最基本方法,但實際中,散裝進口食品產品還有其他計量方法,改為“計量”更為科學嚴謹。合理拓展散裝進口食品產品概念外延?!稑藴省穼V泛存在于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臨街小鋪等現場加工制造糕點、涼菜、飲品等食物產品,以及部分餐飲單位在店內設置出售點將自己加工制造的一些食物產品出售給消費者的現制現售行為正式歸入散裝進口食品產品進行標準辦理,有用消除了監管盲區。
二是細化散裝進口食品產品運營要求。針對散裝進口食品產品在進購、貯存和上架出售等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生產日期混淆出售、標簽標識不明、易于二次污染等問題,《標準》細化《食物產品安全法》、《廣東省食物產品安全條例》等散裝進口食品產品運營的有關規定,在運營場所、設備施行、標簽標識等方面運營對運營者提出了詳細的運營標準要求,如:清晰散裝進口食品產品運營場所、設備設施要求;要求散裝進口食品產品和其他食物產品分區出售;要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進口食品產品分區出售,對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物產品混裝出售,必須在公示牌上標示最早的生產日期及其保質期限;要求必須設置計量標簽;清晰直接入口散裝進口食品產品、散裝熟食、散裝酒運營標準等。
三是鼓舞運營者將所運營的散裝進口食品產品自檢或送檢。為落實運營者食物產品安全辦理職責,保障大眾健康,針對散裝進口食品產品,特別是散裝熟食易蛻變的特點,提出檢測的鼓舞性要求,督促運營者落實主體職責,進步產品質量自控水平。
《標準》的出臺是省局貫徹落實“四個最嚴”的重要部署,也是現階段解決運營環節食物產品安全杰出問題的重要行動,為食物產品運營者自律辦理和監管法律提供了清晰依據,將有用削減散裝進口食品產品運營衛生設施缺乏、食物產品標簽不標準、二次污染等食物產品安全隱患,保證散裝進口食品產品質量安全,推進運營者運營行為、辦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食物產品運營答應管理辦法
散裝食物產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出售的食物產品,包含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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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產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第六十八條 食物產品運營者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應當在散裝食物產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物產品的稱號、出產日期或許出產批號、保質期以及出產運營者稱號、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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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于印發食物產品出產運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告訴
食物產品通用檢查項目(34項)
3.食物產品標簽等外觀質量狀況
*3.7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是否在散裝食物產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物產品的稱號、出產日期或許出產批號、保質期以及出產運營者稱號、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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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621-2014 食物產品安全國家規范 食物產品運營過程衛生規范
貯存散裝食物產品時,應在貯存方位標明食物產品的稱號、出產日期、保質期、出產者稱號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應在散裝食物產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物產品的稱號、成分或許配料表、出產日期、保質期、出產運營者稱號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保證消費者可以得到清晰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散裝食物產品標示的出產日期應與出產者在出廠時標示的出產日期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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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食藥局的文件規定
廣東
廣東省食物產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食物產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散裝食物產品運營管理規范》的告訴(粵食藥監規〔2017〕5號)【2017-09-01施行】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的散裝食物產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計量出售的食物產品(含現場制造并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的食物產品),包含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物產品。
第九條 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應當在外包裝、容器外或貨架、貨柜等顯著方位上用公示牌或標明注釋牌標明食物產品稱號、出產日期或出產批號、保質期以及食物產品出產運營者的稱號、地址、聯系方式等事項。
現場制造的散裝食物產品可僅標明注釋食物產品稱號、加工制造日期和保質期。
不得直接用內容不完全的產品合格證代替公示牌,產品合格證可一并與公示牌、標明注釋牌懸掛或粘貼。
第十條 散裝酒要有獨立的盛裝容器,盛裝容器外應當有標簽標識,標簽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辨識;標示內容包含:食物產品稱號、出產日期或出產批號、食物產品出產者的廠名廠址、食物產品出產答應證號或小作坊登記證號、聯系電話等信息,散裝白酒還應當在容器上標示酒精度。
第十一條 散裝食物產品標示的出產日期應當與食物產品出產者出廠時標示的出產日期相共同。
運營者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售散裝食物產品,對不同出產日期的食物產品分區出售,并分別設置標簽。將不同出產日期的食物產品混裝出售的,應當在公示牌上標示最早的出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黑龍江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食物產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標示信息的輔導意見的告訴(黑食藥監規〔2017〕28號)【2017-09-0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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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食物產品安全法令等
貴州省食物產品安全法令
第七章 散裝食物產品管理
第五十八條
散裝食物產品出產者采用的容器和外包裝資料應當符合食物產品安全規范,并標明食物產品的稱號、成分或許配料表、出產日期、保質期、出產運營者稱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條
散裝食物產品運營者標示的出產日期、保質期應當與食物產品出廠時標示的共同。
將不同出產日期的散裝食物產品混裝出售,應當標示最早的出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廣東省食物產品安全法令
第十七條 食物產品運營者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應當在出售方位以及外包裝或許容器上標示食物產品的稱號、出產日期或許出產批號、保質期以及出產運營者的稱號、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散裝食物產品標示的出產日期應當與食物產品出廠時標示的出產日期相共同。
遼寧省食物產品安全法令
第十六條 食物產品運營者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應當在出售方位以及外包裝或許容器上標示食物產品的稱號、出產日期或許出產批號、保質期以及出產運營者的稱號、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散裝食物產品標示的出產日期應當與食物產品出廠時標示的出產日期相共同。
上海市食物產品安全法令
第三十七條 出產、出售散裝食物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五)在散裝食物產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物產品的稱號、出產日期或許出產批號、保質期以及出產運營者稱號、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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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物產品安全操作規范(試行)(2016年修正本)
本規范是推薦企業施行的實用操作手冊,對企業的運營起輔導作用。各企業應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學習履行。
第四條(術語界說)
散裝食物產品:指無預包裝的食物產品、食物產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含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
第三十七條 商品管理
(二)出售食物產品的包裝和標識
出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裝食物產品應在出售貨架的明顯方位設置標簽,并標示以下內容:食物產品稱號、配料表、出產者和地址、出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超市應保證消費者可以方便地獲取上述標簽。
由超市從頭分裝的食物產品應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食物產品級包裝資料。其標簽應按原出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示,必須標明以下內容:食物產品稱號、配料表、出產者和地址、出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
(三)出售食物產品的保質期和出售期限
散裝食物產品標簽應清晰標示包裝日期,如一起標示出產日期,則出產日期必須與出產者出廠時標示的出產日期相共同。